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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險商品速記表

六大險種、四種客群、關鍵期限,一頁查完

產險商品速記表
永安保險經紀人(課堂示範版)
一、六大險種速覽
險種保什麼最常被誤解的地方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方(受害人)的體傷醫療、失能與死亡給付,限額、無過失責任不賠財損、不賠自己的車;不是「保了就全部搞定」
任意第三人責任險
/超額責任險
超過強制險的體傷賠償,以及對方車輛與財物損失體傷與財損是兩個獨立保額;超額責任才是真正的天花板
車體損失險
(甲/乙/丙/限額車對車)
自己車輛的碰撞、擦撞等毀損要扣自負額與零件折舊;乙丙式的承保事故範圍比甲式窄
竊盜損失險整車失竊、零件被竊(部分需附加)有自負額比例;車內私人物品通常不在承保範圍
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建築物與屋內動產的火災等損失+地震基本保障地震基本險以全損為條件、保額有上限;保額不足會比例分攤
責任保險
(公共意外/產品/雇主)
營業場所、產品或員工事故造成第三人或員工的損害賠償責任是「賠別人」的保險;很多店家把它跟火險混為一談
二、四種客群檢視重點
客群優先順序檢視重點
新車車主強制+三責+超額+車體新車前三年車體險價值高;三責體傷保額別只保基本額度
有房貸的屋主住宅火險+地震+擴大地震銀行要求的保額多半只夠貸款餘額,未必等於重置成本
開店的自營商商業火險+公共意外責任+雇主責任裝潢與生財器具是否納保、營業中斷要不要保
常出國的家庭旅平險+旅遊不便險信用卡附贈的額度與範圍通常有限,出發前確認
三、投保與理賠關鍵期限
事項期限起算與備註
出險通知保險公司5 日知悉事故後(保險法第 58 條;契約另有約定從其約定)
理賠給付15 日收齊文件後(無約定期限時,保險法第 34 條)
理賠請求權時效2 年得為請求之日起(保險法第 65 條)
告知義務違反之解除權2 年契約訂立起逾 2 年不得解除;知悉後 1 個月不行使亦消滅(保險法第 64 條)
保單到期續保1 年一約產險多為一年期,到期沒續=當天起零保障,續保提醒是服務核心
四、車體損失險型式比較
型式承保範圍(概念)適合
甲式範圍最廣,含不明車損(找不到肇事者的刮傷凹損)新車、愛車、停放環境複雜
乙式碰撞、傾覆、火災、閃電雷擊、爆炸、拋擲物墜落物等,不含不明車損中古車、預算取捨
丙式(車對車)只賠車與車碰撞常見路況風險、保費敏感
限額車對車車對車碰撞且有理賠上限車齡較高、只想保底
五、告知義務與複保險
據實告知要保書詢問事項應據實填寫(保險法第 64 條),隱匿或不實足以變更危險估計者,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
複保險財產保險為損害填補,重複投保並不會重複獲賠;同一標的向多家投保應通知(保險法第 36、38 條)
提醒「先簽名,其他我幫你填」是紅線——要保書與告知事項一定讓客戶自己確認
六、三個常被追問的原則
保險利益對保險標的須有保險利益,契約才有效(保險法第 14~20 條)
代位求償保險公司賠付後,得代位向有責任的第三人求償(保險法第 53 條)
不足額保險保額低於保險價額時按比例分攤(保險法第 77 條),保額打折理賠就打折
各商品承保範圍、除外責任、自負額與給付條件以保單條款為準;法條與給付標準依主管機關公告,修法時請更新
改造自營業處紙本文件|Vibe Coding 課堂示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