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險理賠懶人包
永安保險經紀人(課堂示範版)
Q1. 發生車禍,現場要做什麼?要準備哪些文件?
A. 現場五步驟先做完,文件之後才補得回來:
| 步驟 | 要做的事 |
|---|---|
| ① 人先安全 | 確認有無人員受傷、擺放故障標誌,必要時叫救護車 |
| ② 報警 | 有人受傷或責任有爭議一律報警,事後才申請得到事故資料 |
| ③ 拍照存證 | 車輛四角、雙方車損特寫、路口號誌與煞車痕、對方車牌與駕照行照 |
| ④ 通知保險公司 | 當下就打,別等修車廠幫你報——通知晚了,理賠會卡住 |
| ⑤ 送修估價 | 先確認保險公司是否指定或認可的維修廠,估價單要留存 |
| 應備文件 | 去哪裡拿 |
|---|---|
| 理賠申請書 | 保險公司官網下載或找服務人員索取 |
| 行照、駕照、身分證影本 | 被保險人與駕駛人各一份 |
|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| 現場員警提供;事故資料另可向警察機關申請 |
| 估價單/維修發票 | 維修廠開立,車體險理賠核算依據 |
| 事故現場照片 | 自己拍的最即時,越完整越少爭議 |
| 被保險人存摺封面影本 | 理賠金匯款帳戶 |
小提醒:對方體傷的部分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(限額、無過失也賠);
對方的車損與其他財物損失強制險不賠,要靠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保額;
自己的車要賠,看有沒有保車體損失險,且要扣自負額與零件折舊。
※ 酒駕、無照、故意行為等情形,任意險通常列為除外;強制險雖仍給付受害人,但保險人於給付後得向加害人代位求償
對方的車損與其他財物損失強制險不賠,要靠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保額;
自己的車要賠,看有沒有保車體損失險,且要扣自負額與零件折舊。
※ 酒駕、無照、故意行為等情形,任意險通常列為除外;強制險雖仍給付受害人,但保險人於給付後得向加害人代位求償
Q2. 住宅火災、地震或颱風水損,流程怎麼走?
A. 財產險的關鍵是「現場」與「清單」,別急著清掉:
| 步驟 | 要做的事 |
|---|---|
| ① 通報 | 火災報消防、確保人身安全;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出險 |
| ② 保留現場 | 殘餘物、受損物品先別丟;能拍就拍,逐項拍 |
| ③ 列財損清單 | 受損物品名稱、數量、購買時間與金額,有發票或購買紀錄最好 |
| ④ 勘查理算 | 保險公司指派理賠人員或公證人到場勘查、認定損失 |
| ⑤ 估價修復 | 取得修復估價;重置成本與實際現金價值的認定會影響金額 |
| ⑥ 核定給付 | 文件收齊後核定,依約定期限給付 |
Q3. 通知與給付,有哪些期限要記?
| 事項 | 期限 | 依據與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出險通知保險公司 | 5 日 | 知悉事故後(保險法第 58 條,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) |
| 保單有約定給付期限 | 依約定 | 自收齊證明文件後起算 |
| 保單無約定期限 | 15 日內 | 自收齊證明文件後起算(保險法第 34 條) |
| 逾期未給付 | 加計年利一分 | 應給付遲延利息(年息 10%) |
| 理賠請求權時效 | 2 年 |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(保險法第 65 條) |
備註
- 財產保險採損害填補原則:賠的是實際損失,不會因為多保幾家就多領——這點跟人身保險完全不同,客戶最容易誤解。
- 保額低於保險價額(不足額保險)時,理賠會按比例分攤,等於保額打幾折、理賠就打幾折。
- 車體險理賠要扣自負額與零件折舊;小額損失出險,可能省下的錢比次年保費加成還少,出險前先算。
- 保險公司若需補件,時程會從文件補齊後重新起算,一次備齊最省時間。
- 理賠有疑義時,可先向保險公司申訴,或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。
本頁依保險法第 34、58、65 條與一般產險實務整理,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
改造自營業處紙本文件|Vibe Coding 課堂示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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