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堂示範成品|期間與時效速記表 ← 回課程介紹 想學做這個|LINE @548ynfkt
期間與時效速記表

上訴抗告期間、消滅時效、追訴權時效,一頁查完

期間與時效速記表
正衡法律事務所(課堂示範版)
一、民事程序不變期間
程序期間起算
提起上訴20 日判決送達後
提起抗告10 日裁定送達後
提起再審之訴30 日判決確定或知悉再審事由時
支付命令異議20 日支付命令送達後(逾期未異議即得為執行名義)
二、刑事程序期間
程序期間起算
提起上訴20 日判決送達後
提起抗告10 日裁定送達後
聲請再議10 日接受不起訴/緩起訴處分書後
聲請准許提起自訴10 日再議駁回處分書送達後
告訴乃論之罪提出告訴6 個月知悉犯人之時起
三、民法消滅時效
請求權類型時效
一般請求權(借款返還、買賣價金等)15 年
定期給付(利息、租金、贍養費、退職金等)5 年
短期(住宿飲食費、運費、診療費、律師會計師報酬、商品代價等)2 年
本票——執票人對發票人3 年
支票——執票人對發票人1 年
四、侵權行為與國家賠償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;自侵權行為時起 10 年
國家賠償知有損害起 2 年;損害發生起 5 年
五、刑事追訴權時效
最重本刑死刑、無期或 10 年以上30 年
最重本刑 3 年以上 10 年未滿20 年
最重本刑 1 年以上 3 年未滿10 年
最重本刑 1 年未滿、拘役或罰金5 年
期間與時效依現行法條整理;個案起算點與中斷、不完成事由常有爭議,請依案件事實個別判斷
改造自事務所紙本文件|Vibe Coding 課堂示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