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看重點:遺囑再怎麼寫,特留分拿不掉。
這張表就是拿來跟當事人講「遺囑自由的邊界」的教具——先看清楚每個繼承人的底線,再談財產怎麼安排。
⚡ 輸入條件
遺產總額(元)
繼承人組合
子女人數
應繼分與特留分試算表
依民法第 1138、1144、1223 條
| 繼承人 | 應繼分比例 | 應繼分金額 | 特留分比例 | 特留分金額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輸入遺產總額後自動計算 | ||||
規則邏輯(照搬法條)
- 繼承順序(民法 §1138)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;二、父母;三、兄弟姊妹;四、祖父母。配偶為當然繼承人。
- 配偶應繼分(§1144):與子女同為繼承時均分;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為 1/2;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為 2/3;無其他繼承人時為全部。
- 特留分(§1223):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配偶為應繼分之 1/2;兄弟姊妹、祖父母為應繼分之 1/3。
- 注意:代位繼承、拋棄繼承、喪失繼承權都會改變計算結果,個案請重新核算。
本表為簡化教具,未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、遺贈與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
個案請依全部事實核算|改造自事務所 Excel
個案請依全部事實核算|改造自事務所 Exce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