⚡ 免稅額度快查(最低稅負制)
身故保險金總額(元,同一申報戶全年合計)
契約型態
保險金稅務對照表
遺產稅・最低稅負制・所得稅|數字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
| 稅目 | 原則 | 要注意的例外 |
|---|---|---|
| 遺產稅 | 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,不計入遺產總額(保險法第 112 條、遺贈稅法第 16 條) | 國稅局「實質課稅」八大態樣可能仍計入(見下方列點) |
| 最低稅負制 (基本所得額) | 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之人壽及年金險死亡給付,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 3,740 萬以內免計入 | 超過部分計入基本所得額;健康險與傷害險給付不在此限制內 |
| 所得稅 | 保險給付原則免納所得稅(所得稅法第 4 條) | 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之滿期金、生存金屬最低稅負課徵範圍(無 3,740 萬減除) |
| 贈與稅 | 要保人變更、代繳保費可能構成贈與 | 年免稅額 244 萬;變更要保人前先試算 |
| 身故保險金合計 | 免計入額度內 | 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|
|---|
實質課稅八大態樣(有這些影子,免稅可能不保)
- 重病期間或高齡投保(帶病搶投)。
- 躉繳投保、短期密集投保。
- 鉅額投保、保費與保險金額相當(保費≒保險金)。
- 舉債投保(借錢繳保費)。
- 以上態樣經常合併出現——規劃傳承前,個案請先與稅務專業者確認,不要只看「免稅」兩個字。
說明
- 3,740 萬免計入額度為 113 年起適用之金額,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,以財政部公告為準。
- 基本所得額另有免稅額 750 萬、稅率 20%;是否實際補稅需整戶合併計算。
- 本表僅列大方向,個案適用依事實認定,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稅務規劃屬專業領域,本表為課堂教具;個案請洽稅務專業者與國稅局確認
改造自通訊處 Excel 對照表|Vibe Coding 課堂示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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