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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金稅務對照表

遺產稅・最低稅負・所得稅|輸入身故保險金,額度自己跳出來

⚡ 免稅額度快查(最低稅負制)
身故保險金總額(元,同一申報戶全年合計)
契約型態
保險金稅務對照表
遺產稅・最低稅負制・所得稅|數字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
稅目原則要注意的例外
遺產稅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,不計入遺產總額(保險法第 112 條、遺贈稅法第 16 條)國稅局「實質課稅」八大態樣可能仍計入(見下方列點)
最低稅負制
(基本所得額)
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之人壽及年金險死亡給付,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 3,740 萬以內免計入超過部分計入基本所得額;健康險與傷害險給付不在此限制內
所得稅保險給付原則免納所得稅(所得稅法第 4 條)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之滿期金、生存金屬最低稅負課徵範圍(無 3,740 萬減除)
贈與稅要保人變更、代繳保費可能構成贈與年免稅額 244 萬;變更要保人前先試算
身故保險金合計免計入額度內應計入基本所得額
實質課稅八大態樣(有這些影子,免稅可能不保)
  1. 重病期間或高齡投保(帶病搶投)。
  2. 躉繳投保、短期密集投保。
  3. 鉅額投保、保費與保險金額相當(保費≒保險金)。
  4. 舉債投保(借錢繳保費)。
  5. 以上態樣經常合併出現——規劃傳承前,個案請先與稅務專業者確認,不要只看「免稅」兩個字。
說明
  1. 3,740 萬免計入額度為 113 年起適用之金額,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,以財政部公告為準。
  2. 基本所得額另有免稅額 750 萬、稅率 20%;是否實際補稅需整戶合併計算。
  3. 本表僅列大方向,個案適用依事實認定,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稅務規劃屬專業領域,本表為課堂教具;個案請洽稅務專業者與國稅局確認
改造自通訊處 Excel 對照表|Vibe Coding 課堂示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