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登記規費懶人包
永安地政士事務所(課堂示範版)
Q1. 我買了 1,000 萬的房子,過戶登記規費要繳多少?
A. 登記費按「權利價值」千分之一計收(土地按申報地價、建物按評定現值),另加書狀費:
| 登記項目 | 徵收標準 |
|---|---|
| 所有權移轉登記(買賣、贈與、繼承) | 權利價值 × 1‰ |
| 他項權利設定登記(抵押權等) | 權利價值 × 1‰ |
| 抵押權塗銷登記 | 免登記費 |
| 書狀費(權利書狀) | 每張 80 元 |
| 登記謄本(電子處理) | 每張 20 元 |
權利價值 1,000 萬的算法:1,000 萬 × 1‰ = 10,000 元+權狀 2 張 × 80 元 = 160 元
過戶登記規費合計 10,160 元
※ 權利價值以申報地價與評定現值計,通常低於成交價,實際金額以地政事務所核定為準
過戶登記規費合計 10,160 元
※ 權利價值以申報地價與評定現值計,通常低於成交價,實際金額以地政事務所核定為準
Q2. 貸款 800 萬設定抵押權,規費要繳多少?
A. 銀行實務通常以貸款金額 1.2 倍作為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設定金額:
| 項目 | 金額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設定金額 | 9,600,000 | 800 萬 × 1.2 倍 |
| 登記費 | 9,600 | 設定金額 × 1‰ |
| 書狀費 | 80 | 他項權利證明書 1 張 |
| 合計 | 9,680 | 由權利人(銀行)名義申請,實務由借款人負擔 |
備註
- 登記費以「權利價值」計算:土地按申報地價或公告現值、建物按評定現值,不是按成交價。
- 繼承、贈與移轉登記費同為權利價值千分之一;信託登記亦同。
- 抵押權塗銷、住址變更、更名等登記免納登記費(書狀換發另計書狀費)。
- 逾期申請登記罰鍰:土地權利變更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,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一倍之罰鍰,最高二十倍(土地法第 73 條)。
- 實際徵收金額以受理地政事務所核定為準。
本頁依土地法第 65、76 條等規定整理,實際徵收金額以地政事務所核定為準
改造自事務所紙本文件|Vibe Coding 課堂示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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